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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品牌經理和市場人員都聽過這句話:消費者要見到一件產品七次,才會購買。電視廣告見一次、在地鐵燈箱見一次、巴士車身見一次、逛超市時又見一次;累積七次,消費者就會「被說服」。這個說法聽起來很合理,但它究竟是市場定律,還是被過度簡化的行銷口訣?

「七次」不是一條保證成交的公式;但消費者需要多次、有意義地接觸品牌,確實有心理學與廣告研究支持。真正要問的,不是「有沒有湊足七次」,而是每一次接觸,有沒有令品牌更容易被認得、被理解和被選擇。

什麼是「七次接觸法則」?

所謂 Marketing Rule of 7(行銷七次法則),是一個在行銷業廣泛流傳的經驗原則:潛在顧客在作出購買決定前,通常要多次接觸品牌訊息。美國馬利蘭大學巴爾的摩分校的傳訊部門亦以「至少七次」概括這個原則。[1]

不過,這個數字不應被當成科學上的「購買閾值」。不同產品的購買決策,牽涉的金額、風險、使用頻率、品牌熟悉度和零售環境都不同。買一包未試過的零食,與買一部家電、挑選嬰兒用品或簽訂企業服務,根本不是同一種決策。說消費者在第七次看到產品後便必然購買,並不符合真實市場。

真正的理論基礎:單純曝光效應

「七次接觸法則」背後最接近的心理學概念,是 單純曝光效應(mere-exposure effect)。簡單來說,人們對曾經見過的事物,往往會感到較熟悉,因而較容易產生正面評價。針對消費產品的研究發現,當研究人員控制曝光次數後,產品的吸引力評分會隨曝光頻率上升;但效果同時會受到產品既有熟悉度和受眾注意程度影響。[2]

這個概念對產品行銷很有啟發:消費者第一次看到一個新品牌,未必有足夠理由停下來了解;之後再在社交平台、商場或零售貨架遇見,陌生感會逐漸下降。然而,熟悉不等於信任,信任也不等於購買。產品是否解決需要、價格是否合理、包裝是否清楚、貨架是否易找、評價是否可信,以及當刻有否購買誘因,仍然會左右最後決定。

廣告研究怎樣看「有效頻率」?

廣告研究並沒有得出一個人人適用的「七次答案」。一項關於廣告重複的統合分析指出,在所涵蓋的實驗情境中,品牌態度約在十次完整廣告曝光時達到最高,而廣告回憶在第八次前仍持續上升。[3] 但研究同時發現,效果會因受眾涉入度、曝光是否分散、廣告形式及時間而改變,且效果會隨時間衰減。

這裡有兩個重要提醒。第一,研究所說的是完整廣告曝光,不是消費者在街上匆匆望到一次包裝。第二,研究量度的是態度和回憶等廣告反應,而不是「第幾次必然下單」。所以,品牌不應為了湊數而把相同素材硬塞進每一個渠道;更有效的方法,是讓不同接觸點各自完成不同任務。

市場策略的重點,不是把同一句說話重複七遍,而是讓消費者在每一次接觸中,都多得到一個選擇你的理由。

由「被看見」到「被選擇」:零售品牌的接觸點設計

以零售消費品為例,消費者的旅程往往不是一條直線。他可能先在短片中知道產品,再在朋友分享中看到;到超市路過貨架時想起品牌,最後透過試食、折扣、推廣員介紹或包裝上的清晰資訊作出決定。這些接觸點不必完全一樣,卻要傳達一致的價值。

KPI Solutions 在品牌成長策略(PPB)中提出,價格(Price)、市場計劃(Plan)與品牌(Brand)必須互相配合。這個框架正好提醒我們:若廣告承諾高品質,貨架陳列卻凌亂、產品缺貨,或價格讓消費者無法理解其價值,前面的曝光很容易白費。每一個接觸點都不是孤立的廣告位,而是品牌承諾的一部分。

初次曝光:先回答「這是甚麼?」

用清楚的產品定位、視覺與一句易記訊息,建立辨識度。不要在第一次接觸時塞進太多資訊;首要任務是讓消費者知道品牌是誰、為誰而設,以及有甚麼不同。

再次遇見:讓「我好像見過它」變成「它適合我嗎?」

品牌識別需要一致,但訊息可以隨場景補充。社交平台可傳達使用情境;推廣員可解答疑問;貨架上的包裝與 POSM,則要清楚說明產品利益、價格和購買理由。

購買時刻:確保產品真的看得到、找得到、買得到

當消費者想買時,缺貨、凌亂陳列或資訊不足,都可能令累積已久的興趣消失。品牌的終端執行,正是把認知和興趣轉化為選擇的最後一哩路。

上架不是第七次接觸後的終點

有些品牌把資源集中在產品進場前,認為成功上架就代表消費者自然會買單。實際上,貨架只是消費者旅程中最關鍵的交匯點之一,而不是終點。KPI Solutions 在〈新產品上架後一勞永逸?〉指出,產品上架後仍需要持續經營,並結合線上與線下推廣,才有機會維持競爭力和增長。[4]

這也是「七次接觸法則」最值得保留的地方:它提醒品牌不要只寄望一次大型宣傳或一次上架談判。產品要走得遠,需要讓消費者在不同場景中反覆遇見你,同時確認你所說的價值。可是,接觸次數永遠只是手段;產品、價格、供應、執行與品牌信任,才是把注意力轉化成銷售的條件。

與其問「夠不夠七次」,不如問這四個問題

品牌規劃傳播時,不妨先檢視四件事:目標客群會在哪些場合自然遇見產品?每一次出現有沒有新增資訊或價值,而非只是重複品牌名稱?線上宣傳承諾的內容,能否在終端陳列、推廣介紹與產品體驗中被兌現?當消費者想買時,產品是否真的容易找到、容易理解、容易帶走?

當答案清楚,「七次」自然不再是死板的數字,而會變成一個更成熟的原則:用持續而一致的品牌接觸,降低陌生感、建立信任,並在購買時刻提供一個值得選擇你的理由。

常見問題

消費者真的要見到產品七次才會購買嗎?

不一定。「七次接觸法則」是流行的行銷經驗法則,而不是保證成交的科學定律。重複接觸可提升熟悉感和被考慮的機會,但購買仍受產品需要、價格、信任、可得性、品牌體驗和購買時機影響。

重複曝光對所有產品都有效嗎?

重複曝光的效果會因產品類型、消費者涉入度、訊息品質、媒體形式與接觸間隔而異。高價格或高風險產品通常需要更多資訊、比較與信任證據。

廣告應該重複多少次?

沒有適用所有品牌的固定數字。應根據受眾、目標、媒體、創意和銷售周期設定頻率,並以品牌搜尋、廣告回憶、試用和銷售等指標檢視效果。

產品已經上架,還需要繼續推廣嗎?

需要。上架令消費者有機會購買,但持續的線上與線下推廣、貨架陳列管理、推廣活動和品牌溝通,才能令產品持續被看見、被理解和被選擇。

參考資料

[1] University of Maryland, Baltimore:Marketing Rule of 7

[2] Hekkert, Thurgood & Whitfield (2013), The mere exposure effect for consumer products

[3] Schmidt & Eisend (2015), Advertising Repetition: A Meta-Analysis on Effective Frequency in Advertising

[4] KPI Solutions:新產品上架後一勞永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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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thor: Sublime 中介團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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